广西两级检察院申请8万救助金救助北海合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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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前言:10月20日,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继胜、控申处处长黄昱、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检察长玉明建一行,驱车近三百公里来到了合浦县公馆镇龙眼村,为刑事被害人罗某送去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元。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继胜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元送到刑事被害人罗某的手中。更多关于国家司法救助的问题,可以点击文章末尾“阅读原文”以了解更多。一、刑事被害人罗某的困境。罗某家在合浦县公馆镇龙眼村,年5月,罗某在南宁市江南区务工时被工友梁某用木凳砸伤头部,造成重伤。案发后梁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罗某.4元,但梁某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罗某受伤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家人四处举债,为其花费了十余万的巨额医疗费用,现已无力支付后期的颅骨修补手术费用。作为家中顶梁柱的罗某被打伤致残后,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其妻子为照顾罗某也无法外出打工。前期治疗欠的债需要还、继续治疗需要钱、年迈的母亲要赡养、年幼的子女要读书,这个家庭陷入了困顿。备注:图为广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继胜(左三)、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检察长玉明建(右四)等人在罗某家中交流!二、广西自治区检察院非常重视罗某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刘继胜副检察长于8月25日在江南区检察院下访巡访的过程中,接访了罗某的妻子和女儿,了解到了罗某的实际情况后,当即指示江南区检察院及时核实相关情况,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由自治区检察院和江南区检察院联合对罗某开展司法救助。备注:年8月25日,广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继胜到江南区检察院下访接访罗某的妻子和女儿。三、江南区检察院积极受理罗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为尽快帮助罗某筹集治疗的费用,解决当前生活困难,江南区检察院根据罗某的救助申请,认真审查原案案卷,及时调取被害人家庭困难证明、医疗费凭证、子女就读情况等材料,向江南区法院调查核实原案被告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罗某未能得到刑事赔偿的事实。经核实,江南区检察院认为罗某及其家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法为其向江南区政府申请三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也为罗某申请了五万元司法救助金。备注:图为广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继胜(中)、江南区检察院检察长玉明建(右二)等人在罗某家中交流!四、刘继胜副检察长看望了罗某的母亲等。当日,刘继胜副检察长十分关心罗某一家的困难情况,亲自将救助金和慰问品送到其家中,并关切询问当地党委政府为其解决困难补助、危房改造、减免子女学杂费等问题的进展情况。罗某一家对刘继胜副检察长一行的亲自到访十分感动,连声感谢检察机关在他们最困难的时候雪中送炭,罗某的母亲和妻子更是激动得流下了热泪。我院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形成了长效机制近年来,江南区检察院在注重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全方位救助的新模式,帮助刑事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申请法律援助、协调解决低保、医疗等社会保障及就学、就业等生活困难,形成了长效帮扶的救助机制,为刑事被害人多方面解决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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