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出生的陈某曾经借给朋友田某一笔钱。田某一直没有归还。
年7月26日晚上,陈某再次打电话向田某要钱,两人相约到大连金州区友谊街道一家装修公司门口付钱。当晚10点,陈某带着刚满18岁的小伙孙某一起,开车来到约定地点。
和田某见面后,陈某与其争吵并撕扯起来,孙某也参与进去。此后陈某和孙某用砖头猛砸田某头部,直到其满头鲜血倒地。经鉴定,田某面部一处轻伤二级。开放性颅骨凹陷性骨折拌硬脑膜破裂,构成重伤二级;脑挫裂伤、脑内血肿、硬膜外出血、硬膜下出血等构成轻伤一级。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案发后陈某和孙某均被抓获。年7月11日,金州区法院开庭公审此案。两人积极赔偿了田某损失。其辩护律师则认为,田某本身具有过错,而孙某犯案时刚满18周岁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请求轻判。
法院认为,陈某孙某两人故意加害他人身体,致一人1处重伤、2处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系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并可以认定为确有悔罪表现.
法院近日分别判处陈某和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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