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现年70岁的李某住在萧县赵庄镇某敬老院,3月8日,李某在打水时,因先后顺序与同在该敬老院生活的王某发生争执。次日下午1时许,李某又因此事与王某发生争执,随之相互撕扯,在撕扯过程中,王某手持一块石头砸向李某的面部,李某恼羞成怒,随手拿起一根木棍狠狠地对王某实施殴打,后被赶来的工作人员制止。经鉴定,王某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年已古稀,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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