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低头族”可是越来越多啊
不过再怎么样还是性命要紧
千万不能玩着玩着让自己置于险境
地铁因为信号灯发生故障急停,导致北京的苏女士颅骨骨折,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因对赔偿协商未果,苏女士将列车所属的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三分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90%的责任。但监控显示,当时她在车厢内低头双手玩手机,没有抓扶手。而地铁公司以尽到提示义务为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苏女士乘坐地铁时玩手机,列车急刹车,致其摔倒,颅底骨折。一审时,地铁公司被判承担九成责任。12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改判地铁公司仅承担40%责任。
案情介绍
年1月14日早高峰,25岁的苏女士乘坐地铁行至北京地铁东直门至雍和宫站区间时,因列车发生信号故障,急刹车致其摔伤。因认为地铁公司应负赔偿责任,苏女士告到法院,出示就医证明,证实其颅底骨折,伤残等级为十级,需住院治疗,为此向地铁公司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余万元。
地铁公司代理人认为,苏女士作为“低头族”应该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公司通过在车厢内张贴安全提示、循环播放注意安全广播,已尽到提示和管理义务。”代理人认为,苏女士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乘坐公共交通,应自行承担注意义务,本次事故中,其只顾看手机,才导致受伤,具有重大过失。
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确定地铁公司承担90%的责任,判决地铁公司赔偿苏女士11万余元。地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仔细观看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并把事发过程详细写进了判决书:事发之前,苏女士站在车厢里,上方就是垂吊的扶手,而其双手一直拿着手机低头观看,注意力高度集中,即使有乘客下车腾出座位,她也没有注意。事故发生瞬间,附近另一名女乘客也趔趄了一下,但她倚靠在亲友身上没摔倒,其他站立乘客也都握住扶手,只是身体摇晃,而苏女士则趔趔趄趄摔了出去。
法院指出,地铁列车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对于乘客因列车紧急制动摔伤的后果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应由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责任比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本案中,地铁列车在运行中采用自动循环播放公益广播的方式提醒乘客“扶稳站好”,已尽到了安全告知义务,也不存在安全运营事故或人为误导操作,所以,地铁公司对于涉案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而苏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长时间未扶扶手,对其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属重大过失。
据此,法院在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改判减轻了地铁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赔偿额从11万余元减少为5万余元。
律师提醒
1、乘客,遵守进站、出站、乘车秩序,接受运营方及其工作人员指引,积极配合安检,拒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乘客应秉持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养成良好出行习惯,站立在车厢内时务必抓好扶手,避免长时间接打手机、刷屏、玩 3、列车启动离站、制动停站时,要保持注意力集中,杜绝在车厢内随意走动或嬉闹;儿童、老人及腿脚有残疾的人士,应该避开早晚高峰,谨慎选择出行线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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