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ldquo带毒卖淫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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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身自好!

洁身自好!

洁身自好!

有一些代价

你不一定承受得起

来自江西的一女子

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

却一直从事卖淫活动……

5月7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传播性病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小燕(化名)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仍进行卖淫活动,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在我国,卖淫嫖娼

本就为道德与法律所不容

那小燕为何会走上这条不归路?

经人介绍来青频繁从事卖淫活动

年出生的小燕出身于江西一农村家庭。在年7月,经当地疾控中心检查,被查出患有性病梅毒,小燕知晓后并没有进行正规治疗。

△网络配图

不久后,经他人介绍,小燕来到青田从事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年到年之间,在明知自己患有性病的情况下,小燕频繁在青田从事卖淫活动。

除了卖淫以外,小燕还有一位已经同居的男朋友——老旺(化名,另案处理),而小燕所赚的钱几乎全给了老旺。

年10月17日

小燕在“交易”时

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患病从事卖淫活动构成传播性病罪

“第一,我想靠卖淫赚点钱。第二,我之前被别人传染了梅毒,我觉得男人都不是好东西,想要传染给别人。现在我很后悔。”当法官问她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还不断“接客”的原因时,小燕如是说。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燕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遂作出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的判决。

想想就不寒而栗

那些整天想出门找刺激的朋友们

可千万别乱来!

危险可能就在身边!

卖淫嫖娼会受到哪些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配图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罪名,并规定了明确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已有“传播性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什么是性病?

传统观念是指通过性交行为传染的疾病,主要病变发生在生殖器部位。包括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腹股沟肉芽肿五种。

△网络配图

性病是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行的一组常见传染病,并呈现流行范围扩大、发病年龄降低、耐药菌株增多的趋势,尤其是艾滋病的大幅增加,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健康问题。性病的防治工作将是一个十分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请洁身自好!

看完记得提醒身边的朋友

远离危险性行为!

—END—

来源:青田传媒集团

记者:夏建微

通讯员:青法宣

编辑: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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