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内容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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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信息
主要终点为基于PFS评估Durvalumab+放化疗相比安慰剂+同步放化疗的疗效,次要终点包括在总生存期(OS)、PD-L1阳性患者的PFS、ORRCR比率以及CR患者的DoR方面,进一步评估Durvalumab+SoCCCRT相比安慰剂+SoCCCRT的疗效等。
主要入排标准
1.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2.实施任何要求的研究特定流程、采样和分析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3.在采集遗传分析样本之前,提供签署并注明日期的遗传研究书面知情同意书ICF流程请见附录A3
4.筛选时女性年龄≥18岁。对于在日本入选的年龄20岁患者,应获得患者及其法定代表的书面知情同意
5.组织学证实的宫颈腺癌、宫颈鳞状细胞癌或宫颈腺鳞癌并符合以下要求:
-FIGOIB2至IIB期,淋巴结阳性(N≥1)
-或者-FIGOIIIA至IVA期,任何N期(N≥0)
-可采用手术或影像学检查确定淋巴结分期(RECISTv1.1)
-无证据表明有转移性疾病(M0)
6.入选和随机时世界卫生组织(WHO)/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0或1分
7.基线时至少1处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符合RECIST1.1靶病灶标准。必须在随机前28天内通过CT扫描或MRI进行肿瘤评估
8.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CCRT
9.具有充分的脏器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血红蛋白≥9.0g/dL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L
-血小板计数≥75×/L
-血清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该规则不适用于确诊为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允许这些患者咨询其医师及阿斯利康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
-肌酐清除率(CrCl)≥60mL/min,通过Cockcroft-Gault公式(使用实际体重)计算或通过采集的24小时尿液测定。女性:肌酐CL=体重(kg)×(-年龄)×0.85(mL/min)72×血清肌酐(mg/dL)
10.预期存活时间至少为12周
11.体重30kg
12.女性
排除主要标准
1.组织学确诊为小细胞(神经内分泌)宫颈癌
2.拟采用保留生育功能治疗方案
3.根据RECIST1.1确定存在转移性疾病,包括位于第一腰椎(L1)以上(头侧)或者计划照射野之外的≥15mm(短轴)的淋巴结
4.既往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包括次全子宫切除术)或将接受子宫切除术作为其初始宫颈癌治疗方案一部分的患者
5.具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史
6.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自身免疫性或炎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罗恩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系统性红斑狼疮、Sarcoidosis综合征、Wegener综合征[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raves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等])。以下是针对本条标准的例外情况:
-白癜风或脱发患者-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患桥本综合征之后)且接受激素替代疗法后病情稳定的患者
-无需系统性治疗的任何慢性皮肤疾病患者
-过去5年无活动性疾病的患者,可在与研究医生进行讨论后纳入研究。
-仅依靠饮食控制的乳糜泻患者
7.未得到控制的合并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性或活动性感染,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未得到控制的糖尿病,未得到控制的心律失常,活动性间质性肺病(ILD),伴有腹泻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或可能限制对研究要求的依从性、导致AE风险显著增加或影响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病/社会问题状况
8.其它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已治愈的恶性肿瘤,并且在IP首次给药前≥5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复发的潜在风险低
-充分治疗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黑痣,且无疾病迹象
-充分治疗的原位癌,无疾病迹象
9.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10.活动性感染包括肺结核(临床评估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和影像学发现,以及依据当地操作的结核检查),乙肝(已知HBVHBsAg结果阳性),丙肝(HCV)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1/2抗体阳性)。既往患有HBV感染或HBV感染已经治愈(定义为存在乙肝核心抗体[anti-HBc]且不存在HBsAg)的患者是符合资格的。HCV抗体呈阳性的患者中,仅在聚合酶链反应(PCR)显示HCVRNA呈阴性时,可参与本项研究
11.脑转移或脊髓压迫。筛选时疑似脑转移的患者应该在入组研究之前进行脑部MRI(首选)或CT(扫描中最好使用IV对比剂)。基线时脑转移不会记录为RECIST靶病灶
12.使用Fridericia公式(QTcF)根据3次ECG检查结果(15分钟内,间隔为5分钟)计算的心率校正的平均QT间期≥ms
13.已知会对任何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产生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
14.既往有膀胱瘘、阴道瘘或直肠瘘病史
15.既往针对宫颈癌治疗的化疗或放疗
16.在研究前暴露于免疫介导的疗法治疗任何适应症,包括但不限于其它抗CTLA-4、抗PD-1、抗PD-L1和抗PD-L2抗体或治疗性抗癌疫苗
17.任何同步化疗、研究药物、生物制品或激素疗法用于治疗肿瘤。可同时采用激素疗法治疗非肿瘤相关病症(如,激素替代疗法)
18.IP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注:如果入选,患者在接受IP治疗期间及IP末次给药后30天内不得接种活疫苗
19.IP首剂量给药前28天内进行重大外科手术(由研究者定义)。注:可接受孤立病灶的姑息目的局部手术。
20.在durvalumab首次给药前14天内,正在或既往使用免疫抑制药物。对于这一标准,以下情况例外:
-鼻内、吸入性、局部类固醇治疗或局部类固醇注射(如关节腔内注射)
-未超过10mg/天泼尼松或其等效生理剂量的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
-类固醇素作为过敏反应的预防用药(如CT扫描前用药)
21.最近28天内参与过另一项研究药物(IP)的临床研究
22.在本研究中既往接受过研究药物
23.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该研究是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一项干预性研究随访期间
24.既往已参加过durvalumab临床研究,处于随机或治疗前,无论治疗组分配情况如何
25.怀孕或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从筛选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90天不愿采用高效避孕措施)
26.研究者判断认为不太可能遵从研究步骤、限制和要求的患者不得参与本研究
27.遗传学研究(可选):参与本研究的可选(DNA)遗传学研究部分的排除标准包括: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
-采集遗传样本前的天内,输注非去白细胞全血
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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