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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下午,四岁半的小吴在睢宁县庆安水库西坡水泥路上玩耍时,被一辆过路的二轮摩托车撞伤,瞬时她就倒在了血泊之中,事发时家人急于救治小吴,现场未进行报警,在交警接到后期报警到达现场勘察时,肇事者已经不见了踪影。小吴因伤情严重也被医院抢救,经诊断其头部外伤、颅骨凹陷性骨折并发颅内出血,被收入重症监护室治疗。医院的高额抢救费难住了这个农村家庭,经睢宁县交警大队梁浩警官告知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后,小吴的家人向紫金保险路救基金睢宁网点进行了抢救费垫付的申请,经紫金保险徐州路救办及睢宁网点的共同协助下,医院及时为小吴进行了颅骨整复及硬脑膜修补手术,经路救基金省中心审核同意为小吴垫付了抢救费及手术费合计4.5万元,现医院小吴账户中。经半个月的抢救,小吴现已经转出重症监护室。
那么道路救助基金申领
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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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和提供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殡葬服务机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救助网点申请垫付受害人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一)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说明;
(二)垫付申请书;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申请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的,申请材料中还应当包括医疗机构作出的书面情况说明。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说明;
(三)垫付申请书;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
丧葬费垫付最高限额为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相关政策可